张某靠虚报注册了一个资金为百万元以上的公司,然后拿着伪造的公章借取270万元。后由于无钱归还,张某竟逃到外地打工养家糊口。
2月16日上午,张某站在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,检方指控他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。
虚报资金注册百万元公司
张某,1973年出生,初中文化程度,个体经营户。
检方指控,2005年6月,张某在没有真实缴纳350万元注册资金的情况下,通过他人帮忙,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,并担任该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同时,张某还担任了另一家置业公司的股东。
2008年5月27日,张某拿着伪造的置业公司的印章,与汤某签订了借款合同。合同约定,张某从汤某处借款300万元,用于置业公司新项目的开发,并将在2008年10月27日前还清欠款。后汤某给了张某270万元的现金。而张某在得到借款后,将钱用于还银行贷款和他人欠款,并在10月9日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虚假转让给他人,以逃避还款责任。到了约定的还款日,张某潜逃。
检方据此指控张某犯有虚报注册资本罪和合同诈骗罪。
“虚假注册资本罪我认,但是我个人认为,合同诈骗罪不成立,检方指控的犯罪经过也不属实。”当法官问其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是否认罪时,张某如是说。
张某称,在2005年时,尽管没有注册资本,但他依然通过给朋友好处费,以350万元的虚假注册资金注册成立了一家商贸公司。至于合同诈骗,张某说:“签订的借款合同是以我个人名义签订的,并以我个人股份作为担保的。”对此,张某还陈述了三点理由。
张某的辩解遭到了公诉方和受害人的代理人的反驳。
逃到外地是为养家糊口
公诉人:你一共从汤某处借了270万元,你都是如何使用这些借款的?
张某:有220万元用于偿还借款和利息,50万元用于新项目的投资。
公诉人:你在离开合肥后去了哪里?合肥的手机号为何停用了?
张某:我去武汉、上海、苏州等地打工了,我得养家糊口。“因为合肥号是长途号,我就把合肥号停了。”
公诉人:还款期到后,你是否让你家的孩子转学了?
张某:我怕我的不负责任影响到孩子,才给他转学的。
此案当庭未作宣判。 |